[重庆私人借钱]重庆市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提出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其他债务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
(四)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贷款的;
(五)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夫妻双方及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或继承等行为。
来源:重庆市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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